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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09年度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

时间:2009-10-19  作者:  点击:

金年会

关于评选2009年度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

各系:

根据贵州省教育厅、财政厅黔教贷发【2009】283号文件精神和《金年会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现将2009年度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 奖励对象:我院高职二年级(含二年级、五年制大专第五年)以上学生中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学生。

二、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: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改革开放,努力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。

2.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热爱集体,积极参加社会工作、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,并在其中起带头作用。

3.必须是在校生中二年级(含二年级、五年制大专第五年)以上的学生。

4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
5.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上学年所学课程中没有出现过补考科目,学年所学课程各科成绩原则上在80分以上,学年所学课程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应达85分以上,学年德育考核成绩优秀以上。

三、名额:全院三名,各系推荐一名。

四、奖金金额:每生8000元。

五、评审程序:

1.学生向班级递交国家奖学金书面申请,填写《贵州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审批情况表》(见附表)。

2.各班根据学生的申请认真组织评选,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推荐。

3. 各系对班级报来的评选材料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认真进行审核,提出评审意见,将审核后的情况在系范围内公示3日,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
4.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报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,把审核结果提交学院审定,再公示后,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报批。

六、相关要求

1、请各系严格按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评审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,评审结果务必在各系范围内公示3天,严格把关,严禁弄虚作假。

2、各系在10月23日前将评选材料、相关表格及名单分书面和软盘或发邮件至Lpszyzzzx@163.com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,到时不报的作弃权处理。

特此通知

附: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

金年会

二〇〇 九年十月十九日

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

( 学年)

姓名

性别

出生年月

学号

民族

入学时间

身份证号

政治面貌

联系电话

该学年必修课程数 门,其中,优秀 门,良好

成绩排名(专业或年级): (名次/总人数)

综合考评成绩 分,排名 (名次/总人数)(如无此项,填写“无”)

主要奖项:

其中,院级奖励 项; 校级奖励 项; 省级以上奖励

学校: 院系: 专业: 班级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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